摘要: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主要涵盖两大方面的内容:集团内部的教育层次衔接或联盟、集团外部的政行校企的合作。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是实现本集团内部教育资源整合的关键。同时,这种衔接的建立也赋予了集团校企合作的新内涵,即合作模式由“一对一”“一对多”变为“多对多”。集团从衔接目标、衔接内涵、衔接形式、衔接途径、衔接的检验标准、衔接的调整与再实施等角度,提出了构建中高职相互衔接的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的构想,并论证了校企合作在中高职衔接中的作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集团;中高职;衔接
一、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简介
2012年4月,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组建,[1]同年12月在广州正式揭牌成立。集团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有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自愿组成,成员包括中职学校、高职学院、各类企业、建筑协会等近百家单位,其中常务理事单位33家,企业23家,职业院校6所,行业协会2个,研究院1所。经过4年时间的发展,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以校企合作为主线的创新体制,通过整合职教资源、深化产教融合、创新协同育人机制等途径,初步形成了集团的整体优势,增强了集团的整体实力。特别是在中高职衔接方面,本集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为培养符合现代社会所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及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在中高职衔接方面所做的探索
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是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不仅需要加强职业院校与相应管理机构的联系,更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院之间的衔接与沟通,从标准化、系统化的角度出发,全面考虑中高职教育的特色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实现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顺利衔接。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从系统化的角度,探索建立一个相对完整而全面的衔接措施体系,具体包括衔接目标、衔接内容、衔接形式、衔接途径与方法、衔接的检验标准、衔接的总结与调整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本衔接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改进的开放系统,经由各方面的配合能够不断自我调节,以适应集团和社会的发展与挑战。
1.衔接目标
实现本集团的中高职衔接,首先需要明确中职与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实现人才培养层次的衔接。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作为两种不同层次的教育,教育部明确规定了两者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差别: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即中职教育主要培养中初级专门人才与劳动者,高职教育则主要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层次差异,要求集团内具有中高职衔接关系的院校,明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避免因目标设置错位而造成衔接的脱节,确保衔接的顺利进行。
2.衔接内容
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中高职衔接,其衔接内容主要从专业设置、标准化课程、实训实习及职业资格与技能入手。
第一,专业设置统筹化。
2010年3月教育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使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更加合理、更加吻合岗位需求,今年教育部又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与高等职业学院专业目录的关联性来看,二者基本符合了中高职衔接的需求。目前本教育集团实施的“三二分段”招生形式,专业衔接基本顺畅,与高职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对口的中职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造价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等,在招生时严格按照国家设置的专业标准操作。
第二,课程设置衔接及课程内容标准化。
在统筹专业设置之后,需要明确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相应的课程标准。从我国现有的情况分析,中职与高职的专业课程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缺少标准化的课程划分,造成中高职衔接的内涵混乱。据调查,我国中高职院校在同一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上重复率较高,如湖南省的统计数据达到30%以上[2],上海有些专业则高达70%[3]。提倡中高职课程设置与课程标准的衔接,一方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使中高职跨越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无缝对接;一方面也可以节约教学资源与学生的智力资源,避免资源浪费。为此,本集团的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门制定了各专业的三二分段衔接方案,对衔接专业的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要求做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
第三,实训实习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系统化。
从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发现,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使其满足社会的需求。职业教育通过实训、实习等途径,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并鼓励学生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职与中职作为职业教育的两个不同层次,对学生实训、实习的要求不同,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要求也不同。但从中高职的衔接现状来看,社会普遍认为中职的实训实习体系更加成熟,甚至超越了高职。同时,我国也缺少系统的职业资格认定与职业证书的等级划分体系,甚至出现部分学生在中职阶段已取得某一类证书的最高等级,就读高职后缺乏相应的动力机制。如何完善高职的实训实习系统,并建立系统的职业证书认证体系,是中高职衔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在中高职衔接时,本集团明确了中职阶段与高职阶段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划分,并建议形成完善的体制。
3.衔接形式
除了内部的内涵衔接外,中高衔接还需从外部的形式衔接入手。集团对中高职衔接形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政策与制度的衔接、学制体系管理与学分制实施、学校的教学制度衔接、成立高职预科班等方面。
第一,招生考试政策与制度的改革。
扩大对口招生比例。大量中职毕业生希望能够得到高一层的学习机会,但现阶段各高职学院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参加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其次才是通过对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国家政策虽然提倡中高职衔接,并加大对口招生比例,但有两个关键词引起了笔者注意:“应届”“5%”。在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高职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规模为计划人数的“3%”,2006年教育部将对口招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比例扩大至“5%”。这意味着将占高中阶段教育半壁江山的中职毕业生想参加对口考试,只有唯一一次机会,并且只占计划人数的5%,难度相当大。应届中职毕业生受年龄、心理成熟情况、经验、经济等条件的制约,对“对口考试”难免有理解片面或准备不足之处。这种考试只针对应届毕业生,错过就没有机会再次参考,使大多数学生失去了继续获得全日制学习的机会。直到2009年及2010年,教育部才把这两个关键词去除,要求招生人数“在年度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这意味着我国职业教育衔接的进步与发展,但仍需进一步加强改革力度,并逐步扩大招收比例。目前广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中高职衔接主要采取“三二分段”“3+证书”“自主招生”等形式,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中职生源学生进入高职学院学习,在中高职衔接形式方面已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建立全国联考机制。在统筹专业设置、规范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为促使本集团内院校的健康发展,贴进学生的利益需求,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对口考试制度,使中职毕业生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更加丰富、灵活的选择就读学校,也使高职学院的生源组成更具丰富性。
采用一定比例的学校推荐制。在中高职的衔接探索中,我们建议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综合能力,衡量学生各方面的表现,综合班主任、科任教师、实习企业等意见,推优入读高职。
第二,学制体系管理与学分制实施。
目前国内中高职衔接的学制体系较复杂,有独立学制,也有一体化学制,如四年一贯制、五年一贯制、六年一贯制、四五套办制等。如何规范学制体系,在考虑专业需求的同时,兼顾学生就读年限的均衡性也迫在眉睫。此外,真正贯彻实施学分制并逐步完善学分制体系,也有利于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一方面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就读方式,如半工半读;一方面学生可以根据爱好与需求自由修读课程;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已修学分申请免修同类课程,避免重复学习,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满足了学生的知识需求。
第三,学校之间的教学制度衔接。
一般来说,中职学校与高职学院是相对独立的两种单位,在衔接时需特别注意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整合,考虑中职毕业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的差别。因此,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其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学校之间的教学管理部门也应加强沟通,各司其职,从政策上加快中高职衔接的进程。
第四,探索建立高职预科班。
集团建议设立3个月至1年期限的高职预科班,这可以满足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知识需求,也可以解决普通高中毕业生对职业教育的疑虑与困惑,从而使中职毕业生与高中毕业生以同等水平入读高职。
4.衔接的途径与方法
中高职衔接的方法有两种:全日制学历教育衔接、非学历或非全日制教育衔接。学历教育衔接包括中职与高职的衔接,及其更高层次的衔接。除中高职独立结构与一体化结构的衔接之外,还可以广泛采用合作办学的模式(如城乡合作,区域合作,中外合作等),发挥集团化的优势。从长远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应该包括职业中专、职业大专、职业本科、职业研究生几个层次,这需要集团继续发掘潜在成员单位,扩大集团业务范围。非学历或非全日制教育方面的衔接分为职业技能认证或培训的衔接,中职教育与函授、成人教育等的衔接。
5.衔接的检验与考查
在提出与实施中高职衔接的培养目标、内容、形式与方法之后,还需要检验考查衔接的实效性。首先,学生方面。考察要素包括学生是否顺利毕业或升学、就业后获得的社会认可程度、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学生工作后能否再次获得升学机会等。其次,学校方面。包括学校是否培养出合格的学生、学生的升学率与就业率、社会包括企业对学校的满意度等。再次,企业及用人单位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在与教育的结合中是否获得预期的回报,是否满足了企业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等。最后是社会效应方面。这种中高职衔接模式是否给社会上其他中高职衔接的研究与实践带来示范作用,并带动学校与教师、学生与家长、企业(包括用人单位)及社会与学校的良好互动。在具体评价时,需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平衡关系,并制定相对具体的细则,作为衔接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
6.衔接的总结、调整与再实施
在上述五个方面的基础上,还需定期全面总结与评估中高职的衔接现状,客观、如实地做好记录与总结,并根据考查标准,检验各方面的衔接成效。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方法,修改中高职衔接体系中的各具体要素,形成新的衔接方案,并组织本集团成员和专家对新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最终实施新一轮的衔接实践。